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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并指导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统一组织和管理。
2.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初试成绩要求
学院在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基础上,结合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确定本学院各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要求如下:
见http://grs.hdu.edu.cn/2026/0324/c13498a290593/page.htm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差额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复试方式
以现场复试为主,特殊情况允许网络远程(线上)复试,原则上校内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
(三)复试要求
1.资格审查、政审等由各学院负责组织核查核验。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专业知识笔试/机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及综合复试专业知识考核部分的内容按照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和范围进行命题考核。
3.学院根据专业(学科)特点,可以自主确定复试环节的构成,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是必考环节。根据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以科研能力和专业知识考核为主。
4.复试安排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5.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审计、图书情报等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校院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考核其他具体要求,各学院严格依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调剂工作
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政策制定本学院调剂工作细则,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统一公布。
(一)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申请调剂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报考条件,具体请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查询。
2.初试成绩(单科和总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A类考生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6. 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7. 调剂生应符合调入学院规定的具体调剂细则要求。
(二)调剂程序
1.各学院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调剂信息及调剂要求,开展调剂工作。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
2.符合调剂要求考生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3.学校各学院依照调剂政策和相关要求,审核调剂生材料,并在最长36小时内决定是否同意考生调剂,及时发送复试通知,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4.学校公布进入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进入复试调剂考生须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发布的复试时间、复试安排等相关通知,按学院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参加复试。
5.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调剂要求,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不同培养方式(普通专业/研究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研究方向)在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方面的政策区别。
五、录取工作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成绩占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30%。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5)×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
工商管理专硕、工程管理专硕、会计专硕、审计专硕、图书情报专硕等专业的初试科目总分300分,因此计算综合成绩时,初试总分应除以3。
复试成绩构成占比,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并在细则中公开。
(二)教育部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下列情况按规定可加分: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3.各学院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改变加分计算方法、扩大加分范围或另设标准。
(三)录取规则
各学院在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招生复试录取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按以下要求进行:
1.各学院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一志愿录取名额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对复试合格调剂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二成绩、业务课一成绩、外国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不予录取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1.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的取消学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五)录取其他要求
1.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2.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4.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复测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拟录取的考生须在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须在拟录取公示后两周内邮寄至相关学院。体检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硕士研究生一志愿复试工作原则上于4月7日前完成,调剂复试工作原则上于4月20日前完成,个别学院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请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复试时间,各学院做好复试具体时间安排,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七、严肃纪律和违规处理
(一)严肃考风考纪
学校和各学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测。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做好信息公开公示
各学院按照招生要求,积极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按有关规定事先在网站公布专业分数线、调剂要求、复试录取办法、学院复试录取细则、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调剂生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自觉接受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最新要求执行。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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